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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要用途 | 食品添加劑 甜味劑 |
| 執行標準 | GB |
| 生產許可證編號 | SC20113118100048 |
| CAS | 87-99-0 |
| 型號 | 食品級 |
| 包裝規格 | 25kg/袋 |
| 有效物質含量 | 99% |
| 含量 | 99% |
| 是否進口 | 否 |

2013年1月份的《進境不合格食品、化妝品信息》顯示,雀巢一批巧克力棒因違規使用化學物質山梨糖醇而被銷毀。
2013年3月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銷毀了2.7噸雀巢巧克力棒。被銷毀的雀巢巧克力棒含有過高的山梨糖醇,這是一種甜味劑,過量使用可能導致問題。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,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確銷毀過一批雀巢巧克力棒,但外媒報道的時間不對。該工作人員稱,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官方網站公布了這一信息。“外媒的報道也是從總局網站上摘抄的,但不知為什么他們把時間說成了本周。”
經調查得知,被檢出問題的雀巢產品具體是“雀巢奇巧榛子味牛奶巧克力脆谷棒”這款產品,產地意大利,不合格原因是違規使用化學物質山梨糖醇。信息顯示,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總共查獲2.7噸雀巢巧克力棒,已采取銷毀方式處理。
在日本山梨糖醇作為食品甜味劑,使用范圍和限量如下:清涼飲料為百分之一到三,蛋白在百分之三左右,巧克力為百分之四左右。
我國GB2760-2011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顯示,山梨糖醇在用于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時的使用限量是:按生產需要限量使用。
山梨糖醇的最大使用量是40g/kg,但一般都不會達到那么高的值,所以一般情況就是分為可用和不可用,“違規使用”應該就是不可用。
那么既然按照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的規定,山梨糖醇可以用于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,而巧克力棒屬于糕點,因而推測可能是進口申報的時候報的不是糕點,而導致與我國質量標準不符。





